[摘要]这是一份公司给员工购买团体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公共交通意外险给员工全面的安全保障。
(1)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乘坐客运机动车辆、客运列车、客运轮船或民航飞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给付相应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全数,保险责任终止。
在给付意外事故身故保险金前,如该被保险人已领取过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乘坐客运机动车辆、客运列车、客运轮船或民航飞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废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照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三、每份保险金额中飞机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额:人民币300000元;轮船和火车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额:人民币150000元;机动车辆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额:人民币50000元;
(2)投保示例:
某公司近日为员工集体投保了一份团体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费4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若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意外事故,每位被保险人最多可得各项保险金额为:
飞机意外身故或 |
轮船和火车意外身故或 残疾保险金额 |
机动车辆意外身故或 残疾保险金额 |
300000元 |
150000元 |
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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