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9年12月18日,中国人寿保险签办“军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签约仪式”,中国人寿首次承保军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全面做好军人保险保障体系。
“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统一为现役军人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军人伤亡补偿水平,在军队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军队后勤保障制度的一项改革创新,对于减轻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培育广大官兵的战斗精神,更好地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必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部长孙黄田表示。
2009年12月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举行了“军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签约仪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2010年以后发生伤亡的现役军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此次军人保险协议的签署,为中国人寿更好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服务军队国防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新的机遇,也为我们与军队系统的深入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集团公司总裁、寿险公司董事长杨超在致辞中表示,本次承保军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偿机制和服务功能,有效拓宽军人的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提高军人的保险保障水平,通过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稳定的商业保险保障机制,构筑起管理服务社会化、保障层次多样化的军人保险保障体系,达到进一步提高军队战斗力和凝聚力、为军队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的目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部长孙黄田高度评价了中国人寿的社会责任感。孙黄田说,2008年汶川发生了“5·12”特大地震灾害,数十万解放军官兵受命于危难之际,奋战在抗震救灾的第一线,中国人寿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第一时间向参与抗震救灾的解放军官兵捐赠保险,帮助参与抗震救灾抢险工作的解放军官兵解除了后顾之忧,特别是在邱光华机组遇难后,中国人寿迅速进行赔付,充分体现了国有保险公司勇担社会责任的精神风范,使广大官兵深刻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关爱,成为新时期下军民鱼水关系的深刻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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