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我在国寿公司购买了一份意外险,保费136元,在第一页“保障利益及保费表”关于人身意外综合保险为104000元,但在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里关于“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又写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30000元至-----元,这不是互相予盾吗?
假定不幸身亡又哪个算,还有那个残疾比例是按哪个算。感觉条款模糊。 感觉上当了。而且是要保险公司指定的医务人员鉴定伤残等级。要在外地呢,简直是晕。代理人又说是死亡10万,意外医疗是4000,我在条款里根本就看不到这4000在哪里。
咨询网友:北京奥运 (广州)
专家解答:
广州 太平人寿 钟尚桦
你的卡是保十万意外和4千意外医疗的,也就是因意外身故或全残可赔十万,若每次意外受伤最高是可以[赔4千这样咯!
至于"感觉上当了。而且是要保险公司指定的医务人员鉴定伤残等级。要在外地呢,简直是晕。"是没问题的,因为发生怀疑残疾的事必需要经过180天治疗,如果治疗完了都还是残,改变不了那才可以去评残,那当然要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来评定了,然后按残疾的等级来确定赔百分之几十的保额嘛!
至于在外地的话,那180天内你也应该会回到广州了吧?也许当初保险公司就是考虑到有很多人需要出差,所以才定出180天的规矩。
广州 新华人寿 谭雪英
保费136元,业务员应该没必要骗你,他也希望继续为你服务的!按伤残等级赔付那一块,合同里面应该会有的!
广州 中美大都会 刘春梅
其实无论在何处何地,保险公司的鉴定都是按照同一标准的,所以不存在地域的问题。可以在出险是就诊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的鉴定部门出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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