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广东 广州 金盛人寿 吴诗锐
被保险人资料:梁小姐结婚几年,现在已经28岁,是个孕妇,月收入6000元。
保障方案:
帮梁小姐做了一份理财分析,据其透露,每月开支2000元,若除去其个人开支,其家庭开支大约为1600元,她最为担心的是她即将出生的孩子,若其身故,经济压力将伸向其孩子,离孩子独立大概需要22年时间,在这22年里。
经计算,其家庭开支大概需要21万多元才能维持现有开支,加上其每月供养父母的200元,按其父母还可活20年算,资金需求达2万5千元,加上善终和孩子教育费用,其资金需求达50多万,因其之前有意识购买10万人寿保险。
经计算,若去世,其资金缺口达30多万。
其患重大疾病时所需求资金缺口也高达50万。
根据分析,虽其孩子尚未出生,但也应列入保障范围。
按其每月只能付出1000元以下保费预算,资金缺口难以填补,
故为其设计了盛世佳人女性各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20万,加上其之前10万保额,也接近其所缺。以保证其若患病对生活影响不重。
加之其妊娠期内和新生儿也可获得9种常见重疾保障,照顾全面!
其孩子尚未出生,若出生,也将获得贺喜金,体现人性化关怀无微不至!
该险种具体保障内容
1。身故保障
给付保险金额100%给付
2。全残保障
同身故保险金额给付。
3。生存现金
在合同生效后的第9、18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分别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
4。原位癌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保障7种女性常见原位癌,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且以20000为限。一经给付,本项责任终止。
5。系统性红斑狼疮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被诊断患有该病种,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经给付,本项责任终止。
6。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保障15种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一经给付,主保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都终止。
7。贺喜金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被保险人生育第一胎,按保险金额的1%给付给每一新生儿,此项责任终止。
8。妊娠期保险金 (此项保障只适用于计划A)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保障在被保险人45周岁之前患4项妊娠期疾病之任一种,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此项责任终止。
9。新生儿保险金 (此项保障只适用于计划A)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且被保险人45周岁之前生子的,新生儿患5种常见先天性疾病之任一种,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此项责任终止。
10。其他保障
A。周年红利;B。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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