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广东 广州 中国人寿 列志强
[摘要] 李小姐与父母,26岁,IT/通讯,职员,月均收入8000元。下面是为李先生设计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方案。
被保险人资料:李小姐与父母,26岁,IT/通讯,职员,月均收入8000元
保障方案:
被保险人: 李小姐与父母
性 别: 女性
年 龄: 26岁
年缴保费: 9981元/年
缴费次数: 20次与10次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金额: 45万
该方案具有的功能
保障功能:大病补贴 癌症补贴
附加功能:保单借款 减额缴清 保费豁免 保证续保
生 存 金:养老领取 返还领取 满期领取
方案特色
①满期祝寿保全资产 三年一返稳定收益
②专家投资坐享分红 既保健康又可养老
③交费灵活三倍身价 重疾保障彰显关爱
④小投入获得高保障:
只需很少支出,就能享受高额意外住院费用报销的保障。
⑤转移风险呵护全家:
有效转移意外风险,给自己、给家人一个安心的守护。
⑥重点风险重点保障:
针对意外风险事故,让您的投入有的放矢、重点呵护。
方案详细描述
李小姐:
最高保额18.4万元 每年存保费:4000.8元,存20年,保到80岁,预算总收益:350113.82元
父亲:
最高保额13.3,存10年,保终身。 每年存保费:3150元
母亲:
最高保额13.3,存10年,保终身。 每年存保费:2831元
保障权益(女26岁)
⑴关爱年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三年领取 2240元关爱年金,一直领到80岁。合计40320元。
⑵祝 寿 金: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时一次领取 84000元祝寿金。
⑶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确诊患本
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84000 元。
⑷生命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184000元。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84000元。
⑸预算分红:投保人每年享有分红,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预算至80周岁按一般累计红利为225793.82元。
⑹预算总收益:关爱年金40320元+祝 寿 金84000元+预算分红225793.82元=350113.82元
⑺获保障的重大疾病:
1. 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8.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9.瘫痪;10.严重帕金森病;11.严重Ⅲ度烧伤;12.主动脉手术。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住院(90天后)在二级以上医院,符合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最高给付5000元/年,其中
药品费:对实际支出的药品费用按75%给付, 住院费:对实际支出的住院费用按85%给付,
治疗费:对实际支出的治疗费用按80%给付, 检查费:对实际支出的检查费用按75%给付,
材料费:对实际支出的材料费用按75%给付 。
⑼意外医疗保障: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80%报销([实际费用-100元]X80%=赔付金额),每年累计4000元。。
⑽意外伤残保障:因意外残疾按残疾程度最高给付10万元。
保障权益(父56岁、母55岁)
①重疾保障: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确诊患重大疾病时,给付3.3万元。
②生命保障:因意外身故,赔付 13.3万元。或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给付 3.3万元。
③豁免责任:缴费期内重疾,免交以后各期保费。
④附加权益:保单借款。
⑤获保障的重大疾病:
1. 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双目失明;10、瘫痪;11、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2、严重脑损伤;13、严重帕金森病;14、严重III度烧伤;15、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6、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7、主动脉手术、1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19、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20、严重重症肌无力。
⑥意外伤残保障:因意外残疾按残疾程度最高给付10万元。
⑦意外医疗保障: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80%报销([实际费用-100元]X80%=赔付金额),每年累计4000元。
组合心语
如果我们能预知未来,我们就可以等待,如果我们不能做到,我们就必须预先准备。
保险就是为不可预见的未来作准备:在我们失意的时候能够帮助我们,不至使我们的生活滑入深渊;在我们得意之时,为我们锦上添花,是我们生命价值的最佳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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