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福建 厦门 太平洋人寿 张丽华
[摘要] 洪先生,33周岁,外企职员,有基本的社保和医疗保险。太太和孩子已经向我购买过商业保险,最近购买了房子,有按揭。通过我和他沟通,他为自己投保10份“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被保险人资料:洪先生,33岁,其它,职员,月均收入5000元
保障方案:
洪先生,33周岁,外企职员,有基本的社保和医疗保险。太太和孩子已经向我购买过商业保险,最近购买了房子,有按揭。通过我和他沟通,他为自己投保10份“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年缴保费6910元,10年缴清,附加意外伤害保障年缴168元。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10万+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和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大疾病保障;如果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35种重大疾病任意一种,将获得10万重疾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保费可豁免。以后各期的年缴保费不再缴纳。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额降为零,但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3.此产品还可以用于年金转换,洪先生若60岁时想用于养老还可以转换成养老年金,取出来做养老补充。
附加168:每年加168元可保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10万,意外烧伤;5万,意外伤害医疗费用5000,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贴2500元。
通过我的专业为他设计了一款适合他的保险,他非常高兴当场签单,并且帮我转介绍,第2天他哥哥也来找我为自己和太太投保了“金泰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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