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江苏 南京 中国人寿 郝波
[摘要]刘女士,36岁,广告/媒体,行政管理,月均收入8000元。下面是为他设计的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被保险人资料:刘女士,36岁,广告/媒体,行政管理,月均收入8000元
保障方案:
一、保障计划设计背景信息
刘女士36岁,白领,在某广播电台做行政管理,年收入约10万元。有社保,有一定的公费医疗。之前已经购买过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2万,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保额10000,意外卡折保额30万。老公是公务员,社保和商业保险(健康、意外、医疗、养老)都已经比较全面,有一8岁的儿子,暂时不需要赡养老人。目前想给自己补充一些保障,建立养老保险。
二、保障方案简表
国寿健康养老计划
三、保障方案设计说明及保障利益
1. 保障方案设计说明
刘女士的家庭为成长期,家庭收入比较稳定,支出面不大,主要是小孩的抚养教育。由于保险意识强,之前已经在健康、意外等方面做了相对比较好的保障,目前在家庭压力相对不是很大的时候,为自己建立养老保障补充是比较适合的。因此,在这个阶段一方面需要的是补充原来保障不足的部分,另一方面同时开始建立自己的养老保障账户。
健康方面,刘女士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定的公费医疗、12万保额的康宁终身保险。目前一般发生重疾后所需治疗费用大约为15-30万。社保理论上可以报销70%左右,但因用药限制等因素,最终一般报销40%-60%。加上所需的护理、(暂时)失能经济补充等方面,综合考虑重疾保障应增加10万保额。这里设计康宁定期保险,保障至70岁,这样到70岁就可以将这部分保险的保费还本,作为养老的补充。而剩下的12万重大疾病保障则可以伴随终身,为人生的最后阶段保驾护航,以免一旦发生重大疾病的时候需要影响孩子的生活。
养老方面,补充分红型的终身纯养老保险。目的是在社会养老保险和自身储蓄的基础上,增加养老金收入,让老年生活更加从容和有尊严,保证生活质量不下降。
2. 保障利益
1,36岁-70岁,疾病身故保障22万,重大疾病保障22万
2,70岁以后,疾病身故保障12万,重大疾病保障12万,同时用康宁定期的满期金作为养老补充
3,60岁,领取个人养老金保险累积红利约8万(按中档红利计算),该红利可转换为增额养老金领取,也可以直接全部领取。
(1)如红利不转换养老金,则领取方式如下:
领取全部红利;
每年领取16400元养老金(或每月领取1377.6元)直至终身。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未满10年身故,保证给付10年。
(2)如红利转换养老金,则领取方式如下:
每年领取约21000元左右养老金(或每月领取1764元左右)直至终身。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未满10年身故,保证给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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