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公司投保重疾险可重复赔付
案例:
市民刘女士曾在A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为15万,一份医疗险,保额为10万,之后又在B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附加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及医疗险,保额为10万,在两家公司投保时,刘女士都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且投保当时身体健康。
之后,刘女士不幸确诊为某种重大疾病,且符合两家保险公司合同里规定的理赔病种,并且两家公司的合同里都明确说明:只要确诊,就可以获得理赔。刘女士想了解是否可以从两家保险公司获得重疾险理赔金?而医疗险又该如何索赔?
解惑:
专家表示,重大疾病保险一般为给付型,按照合同约定定额赔付,即使在不同公司投保,只要确诊患有保单注明的重大疾病,病情符合赔付标准,就可以同时获得两家保险公司的重疾给付。
但医疗险会有所不同,医疗险包括费用报销型及补贴型两种,如果投保的是费用报销型,这类保险赔付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标准计算给付数额,给付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
如果投保的是补贴型保险,这类保险属于定额给付型,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无须提供发票原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无论在治疗中花多少钱,得什么病,赔付标准不变。
如果刘女士在两家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的均是费用型医疗保险,可在两家公司获得赔付,但是,赔付遵循补偿原则,两家公司合计总的赔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
如果在两家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不同的产品,一份是费用型,一份是补贴型,则两家保险公司根据各自的合同约定进行理算和赔付,相互不受影响。如果在两家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的都是补贴型保险,则可以同时获得两家保险公司的定额给付。
刘女士进行医疗险索赔时,需留存好相关的单证,如住院病历、门诊病历、住院收据、门诊收据、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等,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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