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重疾险切莫走入误区
面对各家公司似乎“标准化”的新重疾险,承保费率成为不少市民挑选重疾险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标准,但事实上,新一代重疾险保障范围差异极大,保费绝不应成为选择产品的唯一标准。此外,市民在选购新版重疾险时还应留意,在较大的保费差异之下,重疾险产品之外的额外保障等具体的保障利益的差异。
8月1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开始实施后,随着重大疾病保险必保疾病的种类和定义有了统一的规定,市民可以更为放心地购买重疾险产品了。而据一些保险公司反映,在新规实施后的2个多月来,新版重疾险的投保呈现出稳步上升趋势。然而,保险专业人士提醒,在重疾险的投保方面,市民存在一定的误区。
承受病种仍是首要考虑
由于在多数市民看来,重疾险新规实施后,新重疾险必保疾病的种类和定义已趋于一致,而价差却开始拉大,于是,在挑选重疾险产品时,保费成了不少市民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
按照《规范》要求,8月1日以后销售的所有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利益部分,必须包含对6类“核心疾病”的保障,其余19种疾病,各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纳入保障范围。因此,市民在选择产品时,还是要重点比较一下重疾险产品的承保病种,以及这些特有的承保病种的理赔依据标准。
从目前市面上产品的情况来看,中国人寿((601628行情,股吧))、平安寿险、人保健康、太平洋寿险、太平人寿等公司推出的重疾险换代产品,除了6种必保“核心疾病”之外,也全部将其余19种《规范》内出现的“自选”病种纳入了自己的产品保障责任中。
此外,不少保险公司的新版重疾险产品还在25种疾病之上,增加了新的承保病种,如平安的新款重疾险产品系列在25种规范定义重大疾病之后,对女性客户增加了5种大病,对男性客户增加了3种大病。而不少产品则对重疾附加一些特色的保障利益,如信诚人寿新产品将保障范围扩展到28种,而且还增加了“其中10种疾病享有基础保额15%的及时援助利益”的特色条款。
承保疾病非越多越好
重疾险最大的功用是提供重大疾病保障,目前,在新规规定必保的疾病之外,不少新版重疾险都有一些特有的疾病保障项目出现。
然而,保险专家提醒,市民在选择产品时,对重疾险承保的疾病种类要留意。留意承保病种,并非是单纯看承保病种的数量,而是应看承保疾病的“含金量”。
因为每种疾病的发病率都会影响费率的厘定。所投保的病种越多,价格自然也更高。有些疾病的发病率是很低的,如“重症肌无力”,该病的发病率约为十万分之一,投保涵盖此类稀有疾病的病种特别多的产品反而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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