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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浦区重大疾病救助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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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摘要】据统计从2007年5月到2008年5月,广州市前后9次对城镇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共计4200多万元。本次黄浦区政府重大疾病救助范围从之前的月收入430元以下的群体扩展到月收入500元以下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增大保障范围,使更多的人得到救助。

【摘要】据统计从2007年5月到2008年5月,广州市前后9次对城镇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共计4200多万元。本次黄浦区政府重大疾病救助范围从之前的月收入430元以下的群体扩展到月收入500元以下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增大保障范围,使更多的人得到救助。

“边缘群体”救助

广州黄浦区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行低保“边缘群体”帮扶救助实施方案:对于月收入在430元到500元之间的低保“边缘群体”家庭给予每年2.1万元的重大疾病救助,非义务教育阶段按照低保、低收入家庭子女助学标准的70%给予救助。此前的救助范围只针对收入在430元以下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

据了解,此前黄埔区的救助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只针对月收入在365元和430元以下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此次救助方案的出台将救助范围扩大到了月收入在430元以上500元以下及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即低保“边缘群体”家庭。

方案规定,低保“边缘群体”家庭的重大医疗疾病和教育都按照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的70%给予救助。即低保“边缘群体”家庭遭遇重大医疗疾病时候,凭医疗收费单据据实报销,最高每年每人可获得2.1万元救助;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最高救助限额则分别为:高中生1645元/人/学年、职高生2205元/人/学年、中专(中技)生1400元/人/学年、大专生2800元/人/学年、本科生4200元/人/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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