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的免责条款一般都会规定:被保险人投保之日起,两年内自杀,则不做任何赔付。这个一般针对寿险,或者有身故赔偿的保险产品。但下面一个案例中,被保险人投的是重疾险,两年内自杀,却得到了赔付,具体是怎么回事呢?看一下新闻报道:
投保之日起两年内自杀拒赔,这已是各保险业的行规。日前,一位李先生买了保险不久因抑郁症自杀,法院最后判保险公司给予理赔。事件回放:
去年初,李先生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今年3月,李某被诊断患有抑郁症,不久自杀。其妻持有关保险单到某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合同约定“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不付保险金”为由拒赔。
其妻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认为,鉴定是否“自杀”主要看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而非客观行为。被保险人因患抑郁症,在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自缢死亡,其自缢死亡是因疾病所致。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李某妻女全额保险金。
对于这一事件,保险界人士是如何看待的呢?
广州信诚人寿 江广灿
很多这样的灰色地带,法院还是偏向客户那方的。
南京新华人寿 王连涛
多时候执法部门还是倾向于弱者,哪怕责任全部归于弱者!!!
广州平安人寿 练永珍
具体问题,具体处理,这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人性关怀。保险事故的诿因是抑郁症而非主观意愿,当然不能同日而语。
可见,再保险业内人们对这件事情的看法也有很多不同。到底该不该赔?看来还有很多不同的因素在里面,希望以后的保险条款可以更人性化,也让更多的人得到真正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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