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够证明,保险公司可以援引《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免除责任,即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如果不能证明,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了体检,医院的体检报告就代表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确认,保险公司一旦接受体检报告就说明其认可了体检结论并愿意承担因结论有误而导致的风险。因此出险之后保险公司如不能证明投保人存在恶意或疏忽,就要承担保险责任。
【启示】
健康险业务中保险公司往往指定医院并承担被保险人的体检费用。由于费用有限,医院的体检也比较简单。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疑难杂症根本无法查出,保险公司承保时面临着一定的缔约风险,而且在发生纠纷之后,法院一般视被保险人为弱势群体,在免责问题上对保险公司要求严格的举证责任,这种情况使保险公司事后的抗辩很难成功。
为了减少缔约风险,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业务时,除了寻找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体检医院外,还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与投保人分担医院体检疏忽导致的责任。此外,在发生事故之后,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体检过程中存在疏忽的医院主张赔偿。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