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本人于09年3月投保了太保的小康之家-岁岁登高重疾险。10年6月体检时发现甲状腺强回声,建议手术治疗。经医院手术切除病理报告显示为恶性肿瘤。现已将所规定的--病理报告、门诊记录手册、出院小结等提交保险公司理赔部。理赔部要求我们出具体检报告,我们当时报告未到手故提交了09年6月的报告。上写--甲状腺结节伴钙化。故又要求我们提供08年投保前的体检报告。理由是他们认为甲状腺钙化不是突然有的,怀疑我们带病投保。想咨询一下他们的提议是否合理?门诊记录手册上清楚表明我们之前从未看过甲状腺相关疾病。我们是否可以不提供该报告?
咨询网友:keaidetao(上海)
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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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道德风险,提出这样的要求是正常的。但是,对于你来说,并不是必须的义务,因为你已经把所需的东西都提供了。如果保险公司怀疑有病史,尽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去调查。对于你来说,如果确实之前也有体检而且健康,提供了以后也许能够加快理赔的进程。但如果并没有或无法提供,并不是理赔的障碍,因为必须的材料你已经提供了。而调查,是保险公司的责任而不是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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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理解您现在的心情,重疾理赔不一定要出具投保前的体检报告的,因为有一些人在投保前没有体检过,但是保险公司的提议也是合理的,现在新的保险法是偏向被保险人的,您没有提供投保前的体检报告的话,保险公司就只能用他的方法去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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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带病投保是关键。你有想法正常,保险公司问你要有关材料也合理。但你现在要回忆一下,你投保时是否说明过有关你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是当时没病当然也就没有说明。当时业务员是否问了你的健康情况。这在买卖保险过程中谓“询问与如实告知”如果做到了,那你现在就没这些烦恼了。如果你的发病是在你买保险以后发生的,也就是你在这以前是没有病历的,你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说明清楚,“我以前没有病史,”现在电脑联网可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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