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某先生是一家公司的主管,月均收入20000元,想为自己购买商业保险保障自己的利益,根据他的情况,向其推荐金泰人生终身寿险。
原创作者:武汉 世纪联众代理 余军
被保险人资料:某先生,35岁,其它,公司主管,月均收入20000元
保障方案:
某先生,35岁,为自己投保10份金泰(B款)并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年交保费7170元,10年交清。7170×10=71700(元)
保障利益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10万+当时的累计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和附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主险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25%+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仅指复效情况下全有累积红利保额时)+关爱金(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关爱金时)主险合同及附险合同终止。
二、重疾保障:如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将获得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交纳。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但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主险及附加险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累积红利保额时)+特别红利(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特别红利时),主险合同及附险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假定未发生附加险理赔,按低、中、高三档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分别达到27993元、49661元、67290元,此时如发生主险合同列明的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得关爱金,关爱金分别为8640元、63980元、184437元。
特别提示
一、利益演示基于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的分配是不确定的。
二、本示例仅作参考,具体事项以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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