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秦女士是一家酒店的经理,月均收入3000元,平时注重身体健康的她为自己投保了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具体的保障利益如下。
原创作者:邯郸 平安人寿 王利超
被保险人资料:秦女士,29岁,酒店/旅游,经理,月均收入3000元
侧重需求:养老金 其他
保障方案:
秦女士,29岁,酒店经理,投保《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万。年交保费2900元。交费期20年。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本公司,按照每年缺点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主险合同终止时领取。
二、抵交保费: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费,单该余额不计利息。
三、交清增额: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犹豫期:
自您签收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解约:
在犹豫期后,如果您希望解除合同,您可以一次性领取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10万的身故保险金。
生存现金价值:
(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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