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李先生想为其儿子购买保险来规划其以后的生活保障,但面对众多的保险品种不知道如何选择适合的,根据李先生的家庭情况,建议其购买康宁终身寿险+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原创作者:深圳 中国人寿 吴文兵
被保险人资料:李宝宝,1岁,未成年人,儿童,月均收入0元
保障方案:
被保人姓名:李宝宝 性别: 男 年龄:1
险种名称 交费方式 保额 首期保费
康宁终身保险 20年期 80000元 3120元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 10000元 400元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0000元 60元
康宁终身保险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240000元,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60000元,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高残保障: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240000元,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费豁免:
缴费期内重疾,免交以后各期保费。
保单权益:
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借款、可转换权益。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
住院治疗: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保单生效九十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诊疗,九十日内发生的,对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下列各项医疗费用,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1、药品费,按7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45%。2、住院费,按8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6%。3、治疗费,按80%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30%。4、检查费,按7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14%。5、材料费,按7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5%。 每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10000为限。跨二个保单年度时,以开始住院日当年度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门诊治疗:对实际支出的50元以上医疗费用按75%给付医疗保险金,但每一保险年度的限额为2000元。
住院治疗:按实际支出的85%给付医疗保险金,但每一保险年度的限额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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