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陈先生是一名公务员,月均收入5000元,想为自己和儿子购买保险来保障父子俩以后的利益。根据陈先生的情况,建议其购买健康福星增额终身寿险。
原创作者:成都 新华人寿 王维超
被保险人资料:陈先生,34岁,政府机关,公务员,月均收入5000元
保障方案:
1、34岁,男,一、要求重疾保额20万返本型(或者有类似万能险可以略有增值)二、人寿险30万
2、2岁,男,要求重疾保额20万返本型(或者有类似万能险可以略有增值)
投保方案设计如下:1、(大人方案)
险种 |
基本保险金额 |
年交保费 |
保障期 |
交费期 |
健康福星增额 |
20万元 |
7800元 |
至终身 |
30年 |
阳光同行 |
10万元 |
100元 |
30年 |
30年 |
首年交费 |
7900元 |
具体利益:
保险利益如下:
(一)健康账户38万元,其计算方式为:20万元 *(1+ 3%*30年)=38万元
如果此时患有33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一旦确认属于保单保障范围内的责任,即可以得到38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金;
(二)身价账户26万元,其计算方式为:20万元 *(1+ 1%*30年)=26万元
如果此时不幸因疾病(合同外疾病)或意外身故,可以得到26万元的身故保障金;如因意外身故或全残将另加10万元赔付
(三)如果健康地生活,在满66周岁后还可以将对应现金价值的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养老年金。
2、(小孩方案)
险种 |
基本保险金额 |
年交保费 |
保障期 |
交费期 |
健康福星增额 |
20万元 |
6600元 |
至终身 |
20年 |
首年交费 |
6600元 |
具体利益:
保险利益如下:
(一)健康账户32万元,其计算方式为:20万元 *(1+ 3%*20年)=32万元
如果此时患有33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一旦确认属于保单保障范围内的责任,即可以得到32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金;
(二)身价账户24万元,其计算方式为:20万元 *(1+ 1%*20年)=24万元
在18周岁以前身故的按保监会规定的最高限额+现金价值给付,如在18周岁后不幸因疾病(合同外疾病)或意外身故,可以得到24万元的身故保障金;
(三)如果健康地生活,在满66周岁后还可以将对应现金价值的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养老年金;到20周岁以后也可退保,将其现金价值做为教育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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