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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全人生终身寿险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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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先生从事行政工作,月均收入3500,平时注重身体健康的他想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来预防以后的不时之需,根据陈先生的情况,推荐其购买万全人生终身寿险。

[摘要]陈先生从事行政工作,月均收入3500,平时注重身体健康的他想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来预防以后的不时之需,根据陈先生的情况,推荐其购买万全人生终身寿险

原创作者:深圳 太平洋人寿 侯文静

被保险人资料:陈先生,35岁,行政人员,月均收入3500元

侧重需求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方案:

险种组成:                                              单位:元

 

 

基本保额

年存保费

存费期

保险期限

万全人生重大疾病

10

4070

20

终身保障

  

 

4070

 

 

保险责任

万全人生重疾: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因意外或90天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复效)9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退还所缴保费,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障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因意外或90天后初次身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复效)90天内患重大疾病,退还所缴保费,合同终止。

三、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90天后被确诊即将在10天内要进行特定重大手术,并且已住入医院,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给付金额为5万元,手术结束后,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剩余保险金5万元,合同终止。

4种特定重大手术是指

(一)冠状动脉搭桥术;             (二)重大器官移植术(不包括造血细胞移植术);

(三)心脏瓣膜手术;               (四)主动脉手术;

四、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因意外或90天后被确诊初次身患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3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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