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身保险不同身故,受益人的法律后果会有不同,对受益人的处理主要涉及保险法、合同法、继承法、婚姻法等法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所得……
人身保险不同身故受益人的处理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法律:1、保险法2、合同法3、继承法4、婚姻法。人身保险身故受益人的选择范围包括:法定和指定。法定受益人的法律后果:保险金将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继承法继承。
法定继承的顺序: 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都没有之后,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注意: 1、前一顺序的继承人排斥后一顺序的继承人。2、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没有先后次序之分。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1、配偶、子女、父母。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3、尽了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1、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指定身故受益人的范围:既可以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但其他人时必须由被保险人同意并书面签字确认。
不同身故受益人的法律后果
案例一:张小姐,离异,一小孩1岁,投保寿险5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小孩和父亲各50%份额。被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事故中身故,几天后,父亲悲伤过度而死。张小姐母亲已故,有兄弟姐妹共5人,问保险金最终怎样分配?
分配方法观点:本案应分为二部分来处理。张小姐身故后,其小孩和父亲均生存,应该按指定受益人的分配原则,张小姐的小孩和父亲应各自分配50%即25万元保险金。
张小姐的父亲身故后,其分配所得25万元即转化为该人遗产,按继承法由其继承人继承分配,即其兄弟姐妹5人平均分配各人5万元。由于此时张小姐已经身故,此时由其张小姐的小孩根据继承法规定的代位继承的规定继承其项下的1/5即5万元。
最终,张小姐的小孩根据保险法指定受益获得25万元,并因继承法获得外公份下5万元,共30万元,张小姐的其他4个兄弟姐根据继承法获得父亲份额的1/5各5万元。
案例二:老李投保人身寿险20万,因丧偶只有一儿子,所以受益人为法定。后来老李身故,儿子小李获得保险金20万。不久,小李家庭婚姻破裂离婚,在分配财产时,妻子要求保险金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应分得当中的一半即10万元,问其妻子的要求是否合理?
首先,老李的身故保险受益人为法定,身故后保险金作为老李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小李根据法律的规定按继承法获得20万保险赔偿金。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所得,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在小李夫妻存续期间根据继承法规定获得其父亲的身故保险金应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来源:深圳中国人寿 朱柏林 http://quick.xiangrikui.com/blog/154698.html]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