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具体作用:(1)稳定社会秩序,保证“四化”建设。2)人身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社会稳定器”的作用。(3)有助于回笼货币,积聚资金……
中央把研究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保证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也是社会安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其具体作用为:(1)稳定社会秩序,保证“四化”建设。
人们因有人身保险的保障而免除后顾之忧,并取得一定的安全感,进而使社会秩序得以稳定,人心得以安定,每个人都可以把全部精力用之于现代化建设。(2)人身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目前世界各国都把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看作人类社会进步的一种趋势。根据有些国家的经验,凡把社会保障范围包得太多的,所谓从“摇篮到坟墓”并非是个好办法。过去我们国家包得太多,统得过死,在这方面有非常深刻的教训。
为此,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和健全保障制度应从我国当前的国情、国力出发,并指出社会保险资金要改变过去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办法。还指出新的社会保障制度要与发扬家庭邻里间的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相结合。
因此,要提倡以“国家保基本,企业搞补充,个人搞自愿保险”的保障制度来安定人民的生活,而人身保险就是运用社会互助互济的力量来满足后两个层次的保障需要。所以人身保险在建立社会保障三大支柱中处于重要的配套地位。
(3)有助于回笼货币,积聚资金。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消费需求和消费供应出现很大的变化。人身保险可以继续不断地把零星资金汇聚成巨额资金,在国家的监督下,通过投资渠道进入国家的各个经济领域。
同时,还可以回笼货币,稳定金融,发展国民经济。由于人身保险大多数是五年或十年以上的长期业务,所以积累的资金,大部分要到被保险人老年后才给付,客观上成为一笔时间长、稳定性好、短期内不撮的长期存款用于国家建设。
因此,人身保险可以在回笼货币、稳定金融、为国家聚集建设资金等方面发挥作用。人身保险在经济上能消除人们后顾之忧和提供社会保障,又能正确引导资金的流向,使一部分消费资金转化为建设资。
因而利用人身保险作为调节手段实行宏观管理,有助于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平衡。所以,人身保险能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给社会带来繁荣昌盛。
[来源:北京中国人寿 刘宝 http://quick.xiangrikui.com/blog/126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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