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上海 中国人寿 程刚
被保险人资料:金先生,30岁,制造业,老板,月均收入100000元 【侧重需求:养老金 其他】
保障方案:
投保范围:
3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
本合同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交费年数:
3年或5年或12年
保险责任: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年金: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数*1%
2、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数
3、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数*110%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督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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