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关爱年金660元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
红利事项: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在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后派发红利。红利领取方式:一、现金领取;二、累积生息;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保单权益:
保单借款。
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保障权益: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50000元,本合同终止。
高残保障: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按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50000元,本合同终止。
手术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责任范围内,按保额的5%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2500元,但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同一疾病于同一手术位置接受附表所列手术时,手术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癌症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责任范围内,按保额的4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20000元,但每种特定癌症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