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的保险公司应根据贡献法计算红利。
1、贡献法是指在各个保单之间根据每张保单对所产生盈余的贡献按比例分配盈余的方法,按照利差、死差、费差三种利源项目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
C指该张保单对盈余的贡献;
指按评估基础计算的上一保单期末准备金,其中不包括上一保单期末的生存给付金金额;
指按评估基础计算的保单期末准备金;
P指按评估基础计算的净保费;
i’指实际投资收益率;
i 指评估利息率;
q’指实际经验死亡率;
q 指评估死亡率;
S 指死亡保险金;
GP 指保险费;
e’指实际经验费用支出。
保险公司采用贡献法分配盈余时,可以减少或增加上述公式所包括的利源项目,但对于特定产品选用的利源项目在保险期间内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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