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呵护
若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发生合同所列32种重疾之一,按附加险保额的10%与附加险保费之和给付重
大疾病保险金,即10万元×10%+1500元=11500元;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给付附加险保额10万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费豁免
若投保人于交费期内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且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则免交续期保费,被保险人继续
享有相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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