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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家1对1条款解读
重要说明:
瑞盈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包含万能保险,其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在交费期内,您需按时交纳续期保费,否则保单效力可能中止。
附加住院医疗保险(A款),每五年您需向我们申请续保一次,经我们同意,可享受在之后的五年内保证续保的承诺,最高可续保至65岁。
保险责任:
瑞盈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1、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初次患有我们承保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加上保险单帐,户金额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癌症额外给付: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初次患有我们承保的恶性肿瘤,且在患病后第4-6年内,仍患有我们承保的恶性肿瘤,我们将支付保险金额的20%。
3、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与保险单帐户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4、高度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因疾病导致高度残疾,我们按保险金额与保险单帐户金额的较大者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5、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满期日,我们将按保险单帐户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可以申请将满期保险金转换为养老金产品。
6、保险费返还: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内,初次患有我们承保的重大疾病,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时,我们无息返还本计划已交全部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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