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期还本 长寿增福
生命保障 爱心延续
两年一返 固定收入
享受分红 添财添禄
现金领取
累积生息
保单借款
高额保障
李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了福禄双喜两全保险,选择5年交费,年交保险费10万元,基本保险费金额为171,21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17,121元,至保单届满最高可领取376,662元。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5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上述红利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况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化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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