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身故、全残保障: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给付150,000元+当时累计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及附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返还所缴保费的125%,主险及附险合同终止。
2) 重大疾病保障: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规定的三十五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150,000元,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规定的三十五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返还所缴保费的125%,主险及附险合同终止。
3) 保费豁免:
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对分期缴付保险费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将豁免其此后本应缴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主险合同仍然有效。
4) 红利分配: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确定有红利分配,保险公司将根据本条规定进行红利分配,本合同的红利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该客户目前26岁,单身,有了重大疾病保障然后再附加一份意外保障,这样基本的保障体系就建立起来了。
保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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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及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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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医疗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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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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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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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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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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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0元(1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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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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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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