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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星高照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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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6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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