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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美满一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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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美满一生是一款分红产品,满期可以连本带息取钱出来养老,每年有分红,可以获得保值增值的作用。但相对保障较低,购买的前提是有其他方面的保障。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 ,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第八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八年和十二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九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首期后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

投保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

第十条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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