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元。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祝福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祝福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7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 7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
2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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