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30岁,选择福寿安康终身健康保障A计划,并在投保时选择癌症特别关爱金可选责任(给付标准为主险基本保额的50%)。
险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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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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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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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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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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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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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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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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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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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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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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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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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主险共用10万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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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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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保费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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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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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张先生在合同生效一年内确诊初患35种重疾之一,可获理赔金为附加险保费的110%,即1200*110%=1320元。此时附加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张先生在合同生效一年后确诊初患35种重疾之一,可获理赔金为10万元,此时附加险与主险合同同时终止,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如张先生因意外伤害导致初患35种重疾之一,一经确诊即给付10万元,附加险与主险合同同时终止。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2、癌症特别关爱保险金:
如张先生在合同生效一年后,确诊初患恶性肿瘤,则会在给付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癌症特别关爱保险金5万元。同时,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3、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如张先生在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10万元*10%+3400=13400元,则合同终止;如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则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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