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我在09年11月购买了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今年1月单位体检时发现疾病,保险公司说是属于重大疾病,已做手术。但保险合同里未说明一年观察期内发生重疾能否单独终止国寿瑞鑫附加疾病险,或其他处理方法。人寿业务员说不退保的话还需继续交附加险,有何依据?说是不能单独终止附加疾病险,必须要停主险,自己主动退保。但我不想退主险,合同又未说明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想请教一下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咨询网友:anxi (台州)
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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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鑫保险的重大疾病观察期是一年,如果是在一年内发生重大疾病,是不能理赔,只能退还首期保费(扣手续费),当然合同也就终止了。这条应该在合同上是例出来了的,你可以仔细看一下保险合同,如果还是不清楚应该问问你的保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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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险公司的重疾等待期(观察期)是180天或90天,你在投保后没过这个期,发生了重大疾病(除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是不给予理赔的,应是无息退还所交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终止。主险还是有效,除非附加提前重疾给付且保额同主险一样,那么主险也是要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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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您通过这次的住院经历,应该已经明白了生命无常,疾病也不是受个人控制的的道理。所以我祝愿您保持日常生活中的好心情,因为我周围的同事都曾经说过某某人心情好生活态度乐观,本来得了很重的病,后来治一治就好了,恢复的也很快,当然也有反面的例子。
所以您也不要上火,我认为您的保险意识很好,您的这份保险也购买的非常正确,依我的个人见解,虽然因为投保晚了,这份保险这次没有用上,但是现在这份保险对您来说依然有很大的作用,因为您它到80岁,您年龄越大,它对您的作用,也是越大的。所以我给您提供如下建议供您参考:
第一,如果您投保的时候如果没有如实告知。
你在投保前是否有过有这样的医疗记录,可以推断您有极大可能罹患您现在所患的重疾,也就是说,您在投保瑞鑫两全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之前,是否有过体检记录,住院记录,门诊记录,购药记录等等,该记录可以表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您会患有此类重疾?如果是的话,那我给您的建议是,首先,跟您的代理人取得联系,跟保险公司沟通,看能不能在保险合同中增加批单,修改保险合同,这样的话,一般会需要您增加费用,但是可以保证保险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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