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公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本人问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在确定工伤范围时,应注意,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1)犯罪或违法;(2)自杀或自残;(3)斗殴(4)酗酒(5)蓄意违章(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关于第三项"职业病"国家卫生部颁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的处理的规定》规定职业病具体范围如下:
1.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钒及其化合物中毒。(8)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9)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化氢中毒。(11)氯气中毒。(12)二氧化硫中毒。(13)氰化物中毒。(14)氨中毒。(15)氮氢化合物中毒。(16)一氧化碳中毒。
(17)二硫化碳中毒。(18)硫化氢中毒。(19)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0)工业性氟病。(21)腈类化合物中毒。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