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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办工伤保险对用人单位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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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孟师傅在工作中受工伤,构成七级伤残。因为单位未给孟师傅办工伤保险,一切费用由单位承担。他所在单位除垫付医疗费、生活费外,还一次性支付孟师傅人民币10万元。

今年十月份,孟师傅向甘井子区劳动仲裁院申请裁决。甘井子区劳动仲裁院的臧仲裁员了解了案情后认为,用人单位对孟师傅工伤后处理非常人性化,存在调解解决的可能,主动找用人单位和孟师傅谈话。用人单位和孟师傅表示,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在工伤待遇方面可以作一些让步。

今年十一月十三日,在甘井子劳动仲裁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单位已经垫付的医疗费、生活费外,某纺织厂再一次性给付孟师傅人民币10万元。调解当天,单位会计当场给了孟师傅5万元,并表示,尽快将剩下的5万元打到孟师傅的银行卡上。

律师提示: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会减轻负担。

代理孟师傅的王金海律师说,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像某纺织厂一样积极对工伤职工进行治疗,主动配合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受伤职工也会真心体谅用人单位的实际困难,在职工经历工伤待遇时都会得到圆满解决的。另外,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所有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一旦职工发生工伤,大部分工伤待遇则会由劳动保险基金买单,也会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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