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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障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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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天,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称,从本月起,我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用人单位(破产关闭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办理统筹手续和缴费,缴纳的统筹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缴费次月起发生工伤可享受待遇

“缴费标准以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时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项目计算(见图)。”该人士表示,对于待遇支付,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老工伤人员统筹费用的次月起。

老工伤人员发生的符合我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和基金支付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以及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前应享受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何缴费?

5个项目计提标准 这样计算

(一)伤残津贴:以纳入统筹管理时按规定应支付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算至男60周岁、女50周岁,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10年。

(二)生活护理费:以纳入统筹管理时按规定应支付的生活护理费为基数计算10年,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人员计算5年。

(三)医疗费:以纳入统筹管理时上年度我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计算20个月,二级伤残计算18个月,三级伤残计算16个月,四级伤残计算14个月,五级伤残计算12个月。

六级伤残计算10个月,七级伤残计算8个月,八级伤残计算6个月,九级伤残计算4个月,十级伤残计算2个月,矽肺病统一按40个月计算。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以纳入统筹管理时按规定应支付的供养亲属(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抚恤金为基数计算10年,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人员计算5年,如供养亲属为子女(不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计算至18周岁。

(五)符合享受辅助器具配置人员的辅助器具配置费:以纳入统筹时我市规定的辅助器具配置项目限额标准为基数,按10年内的更换次数计算,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人员按5年内的更换次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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