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还在审议之中,但在民众中关注最多的莫过于“上下班路上(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这一项。最近有不少网友咨询这一问题,那到底算还是不算了呢?
问题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什么时候施行?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案例:刘先生的母亲56岁,在一家个体店打工,也没有签劳动合同。09年8月17号早上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摩托车撞了。目前在医院已花费近2万元,由于肇事司机逃走了,刘先生母亲的医药费只能依靠个体店老板赔付。但由于没签合同,老板也没给员工买工伤险,因此拒绝做任何赔付。刘先生一时不知道怎么办好。
“济南商律师”做如下回复:
1、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刚刚结束,我估计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另外,法无素及既往的效力,你的母亲即使在新法颁布后,仍然适用旧法。放心。
2、你们现在没法打官司。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你们必须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你可以到你们当地的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当然,在此之前你必须自行在出事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需要你母亲的初诊证明、工伤申请表、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等。劳动关系证明是比较复杂的,包括他们之间的合同、工资条等等证据。如果没有的话,工装、工作牌、同事的证言等都是可以的。认定了工伤后,你就可以找该个体户要工伤保险待遇,他不给你,你们再提起仲裁。具体胜算,要看证据情况了。
3、如果赔偿的话,按照我国的工伤相关法律,你可以得到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相关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等。具体可以在百度上搜出法律原文,参看法律条文。如果你们急需钱,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4、如果你们认定了工伤,待病情稳定后可以进行劳动能力测试,如果构成了伤残可以要求相应的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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