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处理时间最长为1701天
2009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大力推进工伤立法工作:《社会保险法(草案)》中关于工伤保险部分提出建立工伤垫付制度;生效实施5年有余的《工伤保险条例》启动了大规模的修改工作;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两个地方性工伤康复规范性法律文件。其中,《社会保险法(草案)》和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有望于2010年出台。
但调查表明,在农民工集中从业的领域中,工伤保险的缴费情况仍然不容乐观。援助中心的律师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法律对未参加社会保险、恶意侵犯职工劳动权利的用人单位缺乏惩罚措施,违法的用人单位却可以钻空子获取非法利益。根据目前的工伤处理制度,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也必须进行工伤认定程序,才能要求工伤赔偿。
“这是很不合理的,在客观上造成许多用人单位千方百计地拖延程序、制造障碍,以消磨工伤职工的意志,达到减少赔偿的目的。因此,拖上10年而没有拿到赔偿的职工不乏其人,很多工伤职工人都被拖死了,还没有拿到赔偿。”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黄乐平说。
据援助中心统计,在一般的工伤情形下,劳动者把所有的程序走一遍,最长需要1149天。如果当事人需要走一些前置程序,则所用时间会更长。而对于工伤农民工来说,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需先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劳动关系。这样一来,理论上的工伤处理时间可延长至1701天。
目前,《社会保险法(草案)》即将进入三审。援助中心建议简化工伤保险索赔程序,有效防止用人单位利用程序恶意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另外,援助中心还建议增加“工伤职工向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还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工伤保险待遇一至五倍的额外赔偿金”的规定。
“一方面,我们要推动工伤领域的立法向劳动者进一步倾斜,包括加大对不履行法定责任的用人单位的惩罚、为工伤农民工垫付医药费用等。另一方面,要加强工伤保险法律的普及和宣传,让更多的农民工知道发生工伤后应该怎么办、应当去找谁、应该落实多少法定的待遇。”黄乐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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