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是申报缴纳基数“缩水”,不按企业实际工资额缴纳保险费,而是按最低工资标准为农民工参保。二是医疗救治难。一些私营企业、“包工头”贪图经济利益,总是想法设法少掏钱,不是把伤者送到小诊所简单医治,就是送到大医院撂下不管。三是工伤认定难。发生事故后企业老板极力隐瞒,不报工伤,或者与工伤农民工“私了”。
四是待遇落实难。表现在停工留薪期待遇难落实,医疗救治费用难落实,工伤津贴、护理费等费用难落实。农民工自身原因也是造成参保难的的另一障碍。有些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不及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知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认为参加工伤保险后受益人是企业业主,自己参不参保无所谓,甚至有些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只找企业业主要求给付待遇,对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事故调查、工伤认定等工作不理解、不配合。
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政府的监管力度。每一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建议将各单位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纳入政府年底考评内容之一,所辖乡(镇)企业及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全员参保,安监、建设等部门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按规定严格把关,并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工伤保险知识是做好农民工参保工作的前提。要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相关文件精神,广泛深入开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让农民工掌握工伤保险的基本知识,维护自身的权益,让全社会都了解工伤保险,重视工伤保险,支持工伤保险。
三、进一步推进扩面征缴。不断扩大覆盖面,把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体系中是维护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治本之策。围绕落实“平安计划”,在强化扩面征缴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企业参保。
四、进一步简化待遇支付程序。针对目前有些企业和工伤农民工反映待遇支付程序多、手续繁、时间长等热点问题,对农民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给付等工作流程,建立农民工从参保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待遇给付的绿色通道。规范待遇支出程序,减化经办手续,提高审核支付效率,确保在收齐申请人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五、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机构队伍建设。机构和人员队伍是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基础。目前,我处工作人员严重缺乏,随着“平安计划”的实施,农民工扩面工作成为工作重点,大量参保、认定、鉴定和待遇支付等具体工作都将全面展开,任务十分繁重。建议尽快落实我处人员增编计划,为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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