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下班途中,职工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将不算工伤引起网友的担心和热烈讨论,专家解析职工不管在任何时间段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均可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得到补偿,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等第三赔偿途径解决。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工伤认定范围进行了调整,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尽管征求意见稿将删除部分的五点考虑详尽地列举出来,此文在网上一公布,还是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
上下班途中被撞不再属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会不会受到损害?目前现实中是如何执行的?记者采访了部分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
■网友担心
肇事者逃逸难道要自认倒霉
上下班途中,职工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将不算工伤。对此,网友反应激烈,反对者一方占绝对优势。
有网友认为,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算工伤很有必要,现在城市的交通状况不好,机动车辆较多,职工为单位服务正常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应该算工伤。“万一碰上交通肇事逃逸找不到人,或肇事方无经济赔偿能力,职工难道就只能自认倒霉?”反对修改的网友认为,交强险并不能提供足够的保障,另外交强险的赔付与之前认定为工伤也会有很大差距,会存在很多“后遗症”。
“工作单位不是实施侵害的主体,要工作单位赔偿有些不合理,如肇事方无赔偿能力,可建议工作单位作一定的人道主义补贴。”也有网友这样表示。
老规定很少有人执行
“上下班途中遇到车祸也能算工伤?”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的刘小姐表示,之前没听说过有这样的规定。
刘小姐的一位同事,去年冬天下班途中被一辆抢红灯的车辆撞伤,住院一星期,肇事一方赔偿了一些医疗费、误工费和营养费外,单位并没任何表示,甚至连住院期间的考勤也没放过,按请假天数扣除部分工资。
多年来,规定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算工伤,但却很少有人能从单位拿到工伤赔偿。很多人在与单位交涉索赔的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扯皮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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