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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保险征收标准和偿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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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工伤保险征收及偿付标准,有征收标准、偿付标准,还分3种工负伤未致残,因工致残,因工死亡的,具体如下:

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本人工资*12

八级本人工资*10

九级本人工资*8

十级本人工资*6

三、因工死亡的

(1)丧葬补助金:按6个月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范围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18号令)执行。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60个月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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