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重现:
陶闯是辽宁人,21岁,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08级生物制药专业学生。
7月9日,学校组织30名学生到南少林药业顶岗实习。8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陶闯在和该厂职工一起搬运空瓶子时,液压车突然失压,车上的瓶子砸到陶闯的左脚大拇指。经过检查,医生诊断陶闯的左足第一趾粉碎性骨折、甲床撕脱。住院16天后,陶闯回到药厂。
陶闯认为,他在实习期间受伤应该算工伤,药厂应按工伤给他赔偿。陶闯找到南少林药业的副总经理陈炳岩,可陈炳岩告诉他,他跟药厂没关系,实习不是他个人的行为,是学校联系的,在实习期出了事,他应该去找学校,由学校出面商谈。陶闯找到学校生物工程系负责人,负责人说,伤筋动骨一百天,等他伤彻底养好了再说。
10月20日,其他同学离开了南少林药厂,陶闯选择留下。陶闯说:“我们实习没领报酬,厂里提供免费伙食。从10月20日开始,厂里就断了我的伙食。我在这里实习,没签合同,也又没有工作牌,要是工厂不承认,学校再不帮我,那就没地方讨说法了。”
案件追踪:
南少林药业公司的副总经理陈炳岩告诉记者,陶闯受伤后,公司尽了最大的努力,送医、慰问、支付医疗费。至于赔偿,应该是学校和公司之间的事。公司办公室主任袁恩光认为,陶闯工伤赔偿的提法不准确,应该是困难补助或营养费补偿,而且“条件不能太高”。
那么,作为陶闯的“娘家人”,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此有何看法呢?学院生物工程系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老师告诉记者,陶闯应该算是工伤,等陶闯伤情稳定后,学校会替他向药厂商谈工伤赔偿问题。
在实习开始前,学校和学生及其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要求学生注意安全,在和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中,学校也明确学生在实习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伤或意外伤害事故的,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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