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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工伤丧失性能力 妻子索赔“性福”共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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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丈夫应工伤造成性功能丧失,其妻子为丈夫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与“性福赔偿”,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其婚内性生活权力损失费20万元。经过法院审判,原告人获得“性福权”和精神补偿共10万元,加上其他补偿共计64万余元。

  调解成功:“性福权”和精神补偿共10万元

  日前,此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得到成功调解。刘某夫妻同意接受64万元“打包”赔偿。刘某的代理律师、东莞启明律所律师陈正华告诉记者,法庭的调解支持“性福权”赔偿费,其中精神抚慰金就包括了王某的“性福权”赔偿。

  因为这起工伤直接使刘某的性生活权利受到侵害,不能与妻子履行夫妻之间的同居义务,给夫妻俩的精神都造成痛苦,间接侵害了刘某夫妻俩的婚姻关系。但是法院在赔偿数额上只做部分支持,此前妻子提出的赔偿费是20万元,法院调解中判赔大约7、8万元,再加上刘某本人的精神补偿,法院一共判赔10万元精神补偿费。

  陈正华说,根据法律实践不少法院的“性福权”判赔在7、8万元间,这个数额比较符合国情,数额太少的话不利于尊重法律,太多则有当事人滥用法律的嫌疑。

  刘某告诉记者,截止昨日已经花去医疗费11万多元,目前身体未完全康复,至今不能下床活动,大部分生活无法自理。对于赔偿损失64万元,刘某表示基本满意,但是无法意料将来的治疗费用还有多重。

  刘某还说,他们夫妻关系目前还比较和睦,妻子也没有对他提出过份要求,因为他身体还在恢复中。有关人士还考虑到,如果妻子将来跟他离婚,会不会违背“性福权”赔偿的初衷?刘正华说,这种考虑已经涉及社会伦理问题,法院调解时没有考虑这个因素,而且如果发生的话,这也是属于另外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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