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南宁市深入工地采访了一些劳动者的看法,并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的事故算不算工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争议不断。新的条例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陈堃介绍,此前不是机动车造成的伤害都不算是工伤,而修改草案颁布后,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时被单车、电单车等交通工具伤害,也属于工伤范围。“工伤主要根据时间、地点、原因来认定,以前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认定的外延。”陈堃说,修改草案可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利益,不过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是不是劳动者本人责任,还有待草案进一步完善。
工伤认定手续更简化
前不久,外来务工人员杨奎做工时发生意外,从4楼坠下导致右手臂骨折、脱臼,用人方不仅没有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而且之前的工钱也一直不予结算。
12月9日,杨奎拿出医院的诊断结果给记者看,上面写着:右侧肱骨头位置向内下移位,肱骨节撕脱并向内下移位。医生告诉他,如果不及早采取治疗措施,伤情恶化后可能导致终生残疾。“老板不发我工钱,也不给赔偿金,所以我没钱治疗。”杨奎满脸无奈。
杨奎遇到的问题,只是进城务工人员工伤维权难的一个缩影。记者调查了解到,不少进城务工人员嫌“公了”耗时长,最终无奈选择“私了”,但“私了”的赔偿额度往往难以彰显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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