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于今年4月份发布。《指导意见》分六个方面来对运动员的利益作出维护。并将运动性伤病纳入工伤保险 。
“《指导意见》的出台,更好地实现和维护了广大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了广大运动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文化教育和保障的利益问题”,近日召开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会上,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作出如上表示。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由于我国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一些体制机制还不顺,以及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一些长远性、根本性问题尚未得到系统、全面地规范和解决”。
刘鹏介绍,主要表现在运动员文化教育方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尽合理、不够完善;运动员保障工作与整个社会保障工作的衔接不够顺畅;各地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政策的落实方面还存在一些梗阻和差异;已有的现行政策还比较零散、不够系统等。
《指导意见》针对困扰多年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政策性措施,是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崭新起点。
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主要包含六个方面的内容,共二十条。分别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文化教育工作,打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基础;拓宽运动员培养输送渠道,为运动员就学、就业创造条件;发挥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示范作用,抓好运动队的文化学习;完善并落实各项激励和保障政策,切实维护运动员切身利益;构建和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帮助运动员顺利实现职业转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
合理安排训练竞赛保证文化学习时间
《指导意见》针对当前运动员文化教育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政策措施上有了突破和创新。
首先,对基础教育阶段和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文化教育工作,制定若干新的重要措施。在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的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经费、文化课教师选派和管理等方面,明确了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共同加强体育运动学校的建设;提出制订和编写符合运动员文化教育特点的基础教育阶段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和教材等;合理安排青少年的训练和竞赛,保证文化学习时间;整合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资源,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理顺“体教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对运动员文化教育加强督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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