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鉴定要到市级
按照以上规定确认的“老工伤”人员,已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不再重新鉴定;未经鉴定的,由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以往已经鉴定的,“老工伤”人员本人、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要求复查鉴定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须实事求是提供“老工伤”人员有关情况,对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的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经发现,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按规定追回被骗取的工伤保险基金,还要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年底前,六成纳入保险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是以能源重化工为主的老工业基地,用人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历年积累下来的“老工伤”人员人数较多,构成复杂,不同企业和不同时期“老工伤”人员待遇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一些困难企业无力支付“老工伤”人员的相关待遇等,使部分“老工伤”人员的待遇得不到保障。随着我省工伤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老工伤”人员单位自我保障,分散管理所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
我省完善相关制度,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一方面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尚未制定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办法的市,将在2009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办法;已制定办法并开始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市,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老工伤”人员纳入的范围和项目。2009年年底将实现全省60%以上参保企业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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