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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模式 两大问题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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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的卫生事业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作为金融机构的保险公司也需要为社会做出贡献。开展这一项业务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化解医疗风险的能力,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并非盈利。所以,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应基本与赔偿额和营业费用之和相持平。

  仍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建立一个中立的机构

  目前,我国尚没有在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中立机构,这一机构实际上充当的就是类似保险公估的作用。如果由卫生局来处理医患纠纷问题,结果必然会偏向于医院一方,因为卫生局就是医院的上级机构。所以,建立一个中立的机构十分必要,它可以公平地解决医疗事故纠纷,为保险公司的赔偿做出一个准确公正的判定。

  (二)完善监管制度

  此项保险坚持“微利”原则,监管机构必须对此进行严格监督。监管制度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交通强制保险的做法,就是锁定附加费率。这种做法的优点在于: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增加,尽量降低业务管理费用,结余部分就可以作为利润。而对于经营效率较低的公司来说,这就会使他们由于入不敷出而退出市场,这种竞争性的经营环境也有利于业务的发展。与此同时,保险人应设立独立会计,对医疗责任保险业务进行单独核算,这样有利于监督部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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