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保险提供国内运动员伤残保障
在中国目前运动员保障体系中一般包含三种保险: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提供的“伤残保险”、地方队购买保险以及赛事主办方购买的保险。唱重头戏的是伤残互助基金,在此之前因为桑兰事件,我国体育保险商业化的尝试拉开了帷幕。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先后投保了两期运动员伤残保险,保险期从运动员进入国家队开始,一直到国家队生涯结束。2001年,国家体育总局改变商业保险模式,推出内部互助基金,2002年,伤残互助保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扩展到了省级运动员一级,2004年投保的运动员超过了2万人,保险待遇标准分为十二级,特等为30万元人民币,(特级的认定标准为“死亡或者成为植物人”)十一级为1000元人民币。靠保费收入一年合计180万元左右。2004年伤残互助基金总共赔付800多万元,2005和2006两年分别是400多万。差额的部分,已经开始让基金会吃不消了。从国家到地方的运动队,一般还会给运动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这属于“自选保险”。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和一般普通人办理的险种并没有区别。赛事主办方购买的都是针对大众的“意外伤害保险”,并没有本质的不同。但令人遗憾的是,因为职业的高风险度,一些保险公司有特殊的条文,他们所支付的保额要比常人更高。而对于一些职业的散打或者是拳击选手,保险公司甚至会“谢绝受理”。然而相对外国,我国的体育保险制度还不是十分健全,各项措施还不是很到位,保险金额还不是很高。
全民运动时代,对体育保险渴求强烈
现在大型竞技类比赛都存在着保险需求,被保险人包括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志愿者、国际官员以及开闭幕式的演职人员。不同赛事的保费和保额都不一样,一般针对不同的人群会有一个分类,像奥运会的人身保险最高保额一般超过100万元。
2010年的南非世界杯,组委会购买了一系列的人身保险,包括志愿者人身意外保险、组委会雇员旅行保险、组委会雇员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如志愿者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险期限从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负责赔偿全球范围内24小时志愿者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费用。总累计赔偿限额660万美元,其中航空意外累计赔偿限额396万美元。
相对于大型竞技类比赛和职业比赛,群众性体育赛事的保障水平更需要得到提升。陈兵表示,最近群众体育活动的事故发生率比较高,但投保普及率并不高。他建议参赛者可以到专业的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投保,或者直接在网上购买。同时,活动的组织方也应该制定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
编辑点评
体育运动属于高风险运动,由于体育保险制度不是十足完善,因此,运动员们需加强自身的保险意识,务存侥幸心理,增加一些附加险,对于一些运动造成的伤残进行防范。国外各保险公司在中国国内也相继推出专门针对体育运动员的“体育保险”。如今已是个全民运动的时代,体育运动等各类赛事的盛行已经不可阻挡,无论是普通民众,专业体育运动员,还是各类体育俱乐部等大团体,都必须了解“体育保险”,给自己的生命系上保险安全带。(文章来源:向日葵保险网 杨海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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