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医疗保险改革法案、将其变成法律时,很多法学教授并没有怀疑,其中的“强制医保”条款合乎宪法。但奥巴马的师兄兰迪.巴尼特早已认定,这个条款违宪。在美国,他对“奥巴马医改”批评最激烈,影响力也最大。
教授奔走呼告
从今年3月26日到3月28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内,就奥巴马的医疗保险改革法案举行连续3天的听证会。控辩双方激辩的核心议题是该法案中最具争议的“强制医保”条款(即“个人强制”条款,要求个人必须购买医保)是否违宪。
3月26日,在最高法院法庭的观众席上,巴尼特端坐着,目光如炬。为了这一天的到来,他花了两年时间——从2009年末迄今,他撰写多篇文章,发表多番演讲,还频频在电视台露面,他如此不辞劳苦地奔走呼告,终于把这个问题从学术圈带到整个美国社会,形成一股思想潮流,最终让最高法院来审议。
2009年12月24日,美国参院批准这项医疗改革法案,使医疗保险覆盖94%的美国人。2010年3月23日,总统奥巴马签署医疗保险改革法案,使其变成法律。该法案全称是“病患保护与支付得起的医疗保险法案”,旨在把目前没有医保的3100万美国人纳入医保体系。该条款旨在吸纳更多民众尤其是健康群体投保,从而降低整体保险赔付风险以及降低保险费率。该法中的“强制医保”条款要求,在2014年,所有美国居民,若未获得雇主为其提供的医疗保险,且不在针对低收入者的医疗补助计划、针对老年人及残障人士的医疗保险项目、以及军人医保等公共医保覆盖范围内,须购买医疗保险,否则将被处以罚款,罚款随个人所得税一同征收。
就在2009年参院通过这项法案时,乔治敦大学的兰迪.巴尼特教授坐不住了。2009年12月,巴尼特和他人合写论文,声称“强制医保”条款违宪。当时,他的绝大多数同事,不论是左派还是右派,都对他这种观点嗤之以鼻,迄今还有不少同事这么认为。
不过,这两年里,一些共和党议员在议会也抨击“强制医保”条款。而巴尼特则利用自己的知识和理论,给批评该条款的共和党议员和其他保守派人士提供“思想武器”。按照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律教授尤金.沃洛克的话说,巴尼特提供了知识和法律框架,认定这个条款不仅不受欢迎,而且还违宪——强制医保条款超越了宪法赋予国会管理“贸易”的权力范围。
沃洛克建立了一个博客,巴尼特时不时地在上面投稿。随着更多学者探讨这个问题,美国一些州也开始挑战这个法律。它们秉持的就是巴尼特的观点——民众不买保险,国会无权干涉。2010年12月13日,弗吉尼亚州法院作出判决,指出国会对不购买医保的个人进行罚款的规定,已超出宪法赋予国会的权力,这是第一个成功挑战“奥巴马医改”的判决。就在当天,一个法律专家给巴尼特发电子邮件说,“从这个上午开始,你的理论不再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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