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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纳入城乡“三无”人员 让低收入人群安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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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乡“三无”人员将被纳入救助对象,重大疾病住院可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顺德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公示将于明日结束。

  据新办法,购买了顺德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均可享受这项服务。

  与以往的救助程序不同的是,或不再需要先由个人支付医疗费用。据新办法,只需要出具相关凭证,就可以直接在其就医的机构办理医疗费减免。

  不过,这种便利只适用于市内,如果救助对象是在市外的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就依然需要先由个人支付医疗费用,治疗结束后到户口所在地镇街人社部门提出医疗救助申请。

  报销规则

  困难救助对象救助金额=个人自付金额×救助比例。

  个人自付金额=总费用-自费金额-各类医疗保险单位报销赔付金额-其他补助金额。  

       自付部分救助报销比例

  在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70%;在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55%;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50%;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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