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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犹豫期结合案例的权威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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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可以享有一个保险的“犹豫期”,按照规定,投保人在此期间有权无条件退保,并获得全额保费。那何为保险犹豫期,具体情况又是如何的,本文将结合案例对该词进行释义。

  释义

  客户在收到保险合同时,必须确认合同内容,并且在保单回执上亲笔签名,以示自己已获取该保险合同。在10天以内,如果客户申请解约,保险公司将全额无息退还客户所缴纳的保费。这10天,就是通常所说的“犹豫期”。

  “犹豫期”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中国保监会现时对各保险公司犹豫期的时间统一定为10天。投保人可以利用“犹豫期”,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和保障功能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在犹豫期限内可以通过代理人或者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变更或要求无条件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过了10天的“犹豫期”,保险合同将正式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日后客户要求解约,是无法要求全额退回已交纳的保费,只能退回保险公司将管理费等费用扣除后所剩下的合同现金价值,这样可能会带来经济损失。

  因此,客户在投保时,必须慎重对待保险合同,仔细阅读条款,有什么问题要及时咨询,切实维护自己的权益。

  10天的“犹豫期”实际上是给了保户一个全面了解保险合同内容、评估保险产品价值的机会。客户应当充分利用10天的“犹豫期”,对保险合同再仔细阅读一遍,了解清楚自己的保险期限、保费缴纳安排,对于保险条款,特别留心有没有什么免责、加费、减额方面的“特别约定”等,并思考一下所投保的险种是否符合自己的实际需要。

  具体案例:“犹豫期”内退保遭拒

  投保人提供证据法院判决犹豫期内无条件退保

  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可以享有一个十天左右的“犹豫期”,按照规定,投保人在此期间有权无条件退保,并获得全额保费。而家住卢湾区的投保人张先生,尽管知道自己享有这一权利,也在“犹豫期”内申请了退保,却被保险公司以“犹豫期”已过为由,拒绝全额返还保费5000元。张先生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过于霸道,遂一纸诉状将其告到法院,要求解约退费,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中国金融内参

  “犹豫期”内退保遭拒

  2006年11月,家住卢湾区的张先生以投保人的身份,为自己和妻子分别购买了一项人身保险,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两份保险合同,合同的保险费都是5000元。仔细阅读合同后,张先生注意到,在这两份保险合同中都有这样的条款:“自投保人签收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若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公司会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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